房屋被强拆,救济路径是四步:固定证据→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数额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拆除主体之日起6个月——不知谁拆的,期限从查明之日起算。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通话录音——无论出警与否,这是证明「谁拆的、什么时候拆的」的关键证据。同时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等文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在无补偿的情况下仓促搬家——「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硬性规定,禁止断水断电、暴力威胁迫使搬迁。
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46条)。强拆案件中常见的坑是「不知道谁拆的」——最高法裁判口径是: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拆除主体之日起算(《行诉解释》第64条),本案见本站「养殖场被拆五年没人认账」一文((2023)京0109行初163号)。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先申请复核,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590号令第19、20条);征收补偿方案公布阶段提意见;签约期达不成协议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可复议或诉讼。谈判、复议、诉讼三线组合,是争取公平补偿的正路。
很多强拆以「违建」名义进行。但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1997年建、执照齐全16年的临时建筑被2019年的违建认定拆除,二审撤销处罚(见本站 a17);未催告、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的强拆程序违法,照样确认违法(见 a18)。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和强拆决定,必须查清事实、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比例原则——程序瑕疵就是诉讼突破口。
强拆被确认违法后,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是象征性的:合法私房被强拆,法院参照邻近地块征收补偿价判赔251万(见 a20);钢架棚一审零赔偿、二审改判(见 a13)。原则是赔偿不低于依法应得的补偿。
报警留证、拍照录像固定现场、收集征收文书,然后尽快委托律师。报警记录和现场证据是后续确认违法之诉和国家赔偿的基础。
分情况。不知道拆除主体的,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拆除主体之日起算;确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申请顺延。越早咨询律师,能做的越多。
总原则是赔偿不低于补偿:参照征收补偿方案、邻近地块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包括房屋价值、室内物品、停产停业损失等。参见本站a20:法院参照邻近征收价判赔251万。
合法征收中,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90号令第28条)。以拆「违建」名义绕开法定程序强拆合法房屋的,属违法强拆,可诉。
收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或发现拆迁方开始做丈量评估时,就是委托窗口期——方案公布和评估阶段争取的空间,远大于拆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