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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维案例纪实 · 土地行政处罚

占地1007平方米被开30万罚单,打官司降到2.5万,厂房为什么还是保不住

2026-10-20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

先给结论:非法占用土地被自然资源局开大额罚单,打官司有用,但要打对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桂04行终60号行政判决记录了一场完整的博弈:占地1007.23平方米搭建铁皮棚,自然资源局先开出302169元罚单(每平方米300元),处罚决定被诉后,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自行撤销原处罚,重新按每平方米25元作出罚款25180.75元,降幅91.7%;但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这两项最重的内容,经两级法院审查均认定合法,2026年9月24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土地罚单的老板和企业主,这个案子的得与失值得逐段看完。

事情要从一块47.22亩的地说起。广西岑溪某驾校从2006年起租用糯垌镇龙母村8组的这块地做驾驶训练场,停用之后,驾校负责人林某于2021年5月15日把其中部分场地转租给聂某经营的某木材加工厂做桉树木材加工。2021年7月23日,加工厂在场地上建起简易星铁皮棚,占地1007.23平方米。手续办到什么程度?只有一纸工商营业执照,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此前驾校使用这块地时,同样没办用地手续。2021年11月30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岑自然资停字(2021)20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占地、消除违法状态。加工厂没有理会,棚子继续用,生意继续做,这为后来五年三轮诉讼埋下了伏笔。

非法占用土地怎么处罚、罚款按什么标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罚款单价由地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2023年12月5日,自然资源局作出岑自然资处决字(2023)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项内容:退还非法占用的1007.23平方米土地;没收地上的星铁皮棚;按每平方米300元处以罚款302169元。一平方米300元,30万罚单就是这么算出来的。

在正式处罚落地之前,加工厂其实打过一轮官司,输得没有进入实体审查。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加工厂2023年6月9日起诉请求撤销,一审(2023)桂0481行初18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梧州中院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桂04行终124号行政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原因很典型:责令停止、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处罚作出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终局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救济对象是其后作出的处罚决定本身。这一轮程序空转的教训值得记住: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正确的动作是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补正手续,而不是急着起诉。起诉错了对象,时间和精力全部消耗在程序门槛上。

真正改变战局的是第二轮诉讼。加工厂起诉302169元的处罚决定,一审(2024)桂0481行初20号判决2024年10月30日驳回诉讼请求,加工厂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2025年3月7日,自然资源局作出岑自然资决撤字(2025)第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撤销了021号处罚决定;加工厂随即撤回起诉和上诉,梧州中院2025年3月18日裁定准许,原一审判决视为撤销。2025年7月14日,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岑自然资处决字(2023)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土地、没收铁皮棚两项不变,罚款改按每平方米25元计算,合计25180.75元。从302169元到25180.75元,罚款缩水91.7%,这是行政诉讼「以诉促改」价值的直观体现:处罚决定进入司法审查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都要摊开在法庭上接受质证,这种压力足以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重新裁量。行政诉讼的意义不只有「撤销处罚」一种,把罚款从30万打到2.5万,同样是实打实的赢。

既然罚款降了,加工厂为什么还要打第三轮,又为什么输了?围绕重新作出的021-1号处罚决定,加工厂再次起诉,一审(2026)桂0481行初10号驳回,上诉到梧州中院被维持。上诉理由有三条,逐条看法院的回应。其一,土地性质之争:上诉人称自然资源局自己提交的《勘测定界图》标注案涉土地为「农村宅基地」,与「工业用地」的认定自相矛盾;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地类为工业用地,有《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证实,且已由生效裁判确认属于免证事实,上诉人未能提交证据推翻,不予采纳。其二,比例原则之争:上诉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主张土地符合规划、可以补办手续消除影响,没收加罚款显失公平;法院认为本案定性处罚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未办任何用地审批的事实清楚,罚款已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不存在违反比例原则。其三,选择性执法之争:驾校从2006年起用这块地没人查,为什么轮到加工厂就挨罚?自然资源局的回答是,查处的是上诉人2021年新增的违法占地行为,与原使用人无关,法院认可了执法对象的独立性。三轮诉讼走完,退还土地和没收建筑这两项最重的后果,纹丝未动。

复盘这五年,哪些节点本可以改变结局?第一,租地建厂之前先查地类:案涉地块登记为工业用地,占地建设必须办理用地审批,一纸营业执照替代不了用地手续。第二,收到责令停止、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不要硬扛,也不要急着起诉,此时申辩、听证、补办手续的空间最大。第三,处罚告知阶段是主战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大额罚款可以依法申请听证,裁量基准适用哪个档次,要在听证中逐条去争。第四,进入诉讼后,地类认定、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是三大争点,但要有一个清醒预期:违法占地事实成立的,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的法定后果很难撼动,诉讼更现实的目标是压低罚款数额、争取履行空间。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行政争议团队办理过多起土地处罚、征地拆迁案件,我们的经验是:罚单越大,越要在处罚作出之前介入,处罚决定一旦生效,能争取的空间会被压缩大半。收到自然资源部门罚单的当事人,建议第一时间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核对地类、程序和裁量基准,别等终审判决落章才想起救济。

常见问题

非法占用土地会怎么处罚,罚款按什么标准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违反规划的限期拆除新建建筑、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可以并处罚款。罚款单价由地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本案同一占地行为先后按每平方米300元和25元计算,罚款从302169元降到25180.75元。

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能直接起诉吗?

一般不能。这类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作出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对权利义务产生终局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会被裁定驳回。正确做法是行使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补办手续,等正式处罚决定作出后再依法起诉。本案当事人起诉责令改正通知书,即被二审裁定驳回起诉。

自然资源局的罚款太高,打官司能降下来吗?

有机会。行政诉讼中对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的全面审查,会促使行政机关重新检视处罚决定。本案处罚决定被诉后,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自行撤销30.2万元的处罚,重新作出2.5万元的处罚,降幅91.7%。起诉期限是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先申请行政复议。

没办用地手续建的厂房,一定会被没收或拆除吗?

看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违反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本案铁皮棚所在地块属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处理结果是没收而非拆除。是否补办手续能消除影响,要看地类和当地政策,个案差异很大。

打土地行政处罚的官司,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越早越好。最佳介入点是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此时可通过陈述申辩、听证影响处罚内容和裁量档次;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在六个月内起诉。罚款金额大、涉及没收建筑的,建议在处罚作出前即委托专业行政诉讼律师介入。

本文依据(2026)桂04行终60号行政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24日)及关联(2023)桂04行终124号行政裁定、(2024)桂0481行初20号行政判决整理,当事人聂某及加工厂、驾校均化名或简写。本案承办律师依规隐名,以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名义刊发。刊发目的在于梳理非法占地行政处罚的救济路径与裁量博弈要点,供土地处罚、行政争议实务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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