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核心是「民告官」——告的是征收部门,争的是补偿数额。所以选律师不是选名气,是选一个只做这件事、且熟悉当地征收口径的人。四条硬标准、五个必问、三个坑,看完能排除掉九成不合适的选择。
拆迁补偿纠纷看起来是「钱给少了」,法律上却是两件事:征收行为本身合不合法,以及补偿数额够不够。前者要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评估报告、强制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后者要靠在程序里找出违法点,把谈判筹码做实。这两条线用的法完全不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而不是《合同法》《物权法》那套民事逻辑。
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先找民事律师,结果在起诉期限、被诉主体、诉讼请求上选错,等转手到行政法团队时,六个月的起诉期已经过了。征收案件的时限是按天算的,错过一个节点,后面所有努力都白费。
| 问题 | 想听到的回答 | 听到这些就该换人 |
|---|---|---|
| 你们所今年办了多少件征收拆迁案? | 给出数量、地域分布、类型(征收决定/强拆/补偿) | 「各类案件都做」「看情况」 |
| 我这个区现在的补偿标准怎么算? | 说出构成项与常见争议点 | 只说「按国家标准」 |
| 补偿决定不服,先复议还是先诉讼?期限多久? | 讲清60日/6个月,以及两者利弊 | 「都行」「越快越好」 |
| 评估报告我不认可,有什么办法? | 复核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程序违法审查 | 「没用,直接起诉」 |
| 谁办我的案子?出庭是谁? | 明确主办律师姓名与执业年限 | 「团队办案」但说不出人 |
坑一:承诺「能提到多少万」。补偿数额由评估、区位、政策、谈判多方决定,任何在只看材料前就报数字的,要么是揽案话术,要么是准备先收钱再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对办案结果作承诺,这不是保守,是底线。
坑二:只谈情怀不谈方案。征收案件是程序战,胜负在时间表里:什么时候发律师函、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什么时候提复议、什么时候起诉。签合同前就该看到这份时间表。
坑三:收费不进对公账户。律师费应进入律所对公账户并开具发票,另签委托代理合同与风险告知书。行政案件依法不得风险代理,凡是「不赢不收费」的拆迁承诺,本身就违规。
宸维把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列为主业之一,由执业二十余年的创始合伙人段志玲律师牵头,团队成员包含具备法院工作背景的律师。介入后的第一步不是写诉状,而是做三件事:调取征收全流程文书(立项、规划、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现场取证固定现状、核算「按政策应得」与「实际给出」的差额。这三件事做完,才有谈补偿的基准线。
程序上走「以诉促谈」:该确认违法就确认违法,该申请赔偿就申请赔偿,但始终把谈判桌放在前面——多数征收案件的最优解不是判决书,而是一份能落地的补偿协议。
请以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为主业的律师。四条标准:一是该业务占其办案量大头;二是熟悉你所在区县的补偿标准构成与评估规则;三是能说清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等时限与路径顺序;四是有同区域、同类型房屋或土地的代理经验。普通民事律师与「万金油」律师通常不具备行政程序的实操能力。
复议期限一般为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诉讼期限为6个月,二者可择一,也可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选择取决于证据成熟度与策略:复议周期短、成本低,适合程序瑕疵明显、希望尽快施压的案件;直接起诉更适合需要证据交换与庭审对抗的情形。具体要以案件材料判断。
两条路并行:一是程序救济,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是合法性审查,核查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评估时点、可比实例、是否漏项(装修、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程序违法本身即可作为诉讼中的攻击点。
赔偿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本可获得的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确立的底线;此外还应包含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张时需要完整的房屋权属与面积证据、室内物品清单以及现场影像,证据不足的部分往往难以获赔。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对办案结果作任何承诺。个案差异大,请以承办律师的当面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