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伴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但未办结婚登记,伴侣病逝前在病床亲笔书写遗赠,将名下房产(后被拆迁产权调换为新房屋)赠与委托人。争议核心:这份自书遗赠是否有效?委托人是否在法定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拆迁调换后的房屋能否确权归委托人?
法院认为:遗赠书由遗赠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书写连贯、内容完整明确,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遗赠人去世后,受遗赠人随即向其亲属商议房产事宜、并持续偿还房贷,可认定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原房产上银行的抵押权因拆迁调换而延续至新房屋,房屋确权不损害银行债权。
法院判决确认自书遗赠有效,拆迁调换后的房屋归委托人所有,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
陈律师围绕「形式要件—真实意思—接受表示—权利闭环」四步组织证据:遗赠书原件、村委会证明、死亡证明、购房出资与历年还贷流水、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层层衔接,将一份病床上的手写心愿,转化为完整的权利证明链。
事实婚姻、未登记同居中的财产传承,是家事法律的深水区——感情无法补办登记,但意思表示可以落在纸上。自书遗嘱效力之争,胜负常在细节:是否亲笔、是否注明年月日、六十日内是否有接受的行为痕迹。律师的价值,就是把当事人朴素的手写心愿,翻译成法律认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