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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维胜诉拆解 · 民商事

诉讼时效攻防:被拖欠四年的45万元为何还能全额追回

评析视角:董世勋 律师
双方争议焦点

委托人凭四份结算单追讨45万元钢结构加工款,对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抗辩:自最后一笔付款(2021年2月)至起诉已逾三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权再主张。争议核心:委托人的历年催款能否构成时效中断?向已离职的原经办人催款是否有效?

法院评判理由

法院认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三年,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即发生中断、重新计算。出庭作证的原总经理系四份结算单的签字人、亦曾代表公司付款,其证实委托人年年催款;该经办人在职期间属于公司有权处理相关事务的主体,向其催款构成时效中断,被告的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全额支付承揽款4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董世勋律师的关键一手,是申请已离职的原总经理出庭作证,以「结算单签字人+付款经办人」的双重身份证明年年催款的事实;同时以银行卡收款明细锁定最后一笔付款时间,尽量推迟时效起算点,双管齐下击破时效抗辩。

专业点评

时效是「睡眠权利」的杀手,也是被告最廉价的抗辩。债权人的日常留痕——微信催款、通话记录、对账单、经办人证言——每一项都是中断时效的武器。本案提醒所有市场主体:钱要不回来,往往不是因为过了时效,而是因为要过、却没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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