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后,发包方仍拖欠工程尾款与质量保证金。争议核心有三:工程款与质保金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40万元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尚未到期?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广州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系列补充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案涉工程已于2021年6月21日竣工验收、2023年2月完成结算定案,除40万元防水质保金按特别约定待保修期届满后处理外,其余工程款与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已取消,违约金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48.27万元;违约金分两段计算——以19.3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6日起、以28.96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7万元与仲裁费5.01万元亦由被申请人承担。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段志玲律师全面整合施工合同、签证单、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审核定案表与线上请款审批记录,将债权金额锁定到分毫;针对对方「防水质保金未到期」的抗辩,提前组织协议条款、验收移交情况与反驳证据,把争议金额精确切分为「已到期应付」与「未到期另议」两部分,实现主要请求全部获支持。
建工案件的核心是一本「证据账」:合同、签证、验收、结算、请款五类文件形成闭环,欠款事实便无可争辩;对质保金这类分期权利,则要精确计算到期边界,既不满额冒进、也不轻易放弃。铁证锁定金额+精确切分争议,是工程款追偿的范本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