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一起73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实质争议在于:合同与公章是否真实?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本案究竟是普通的民事抗辩问题,还是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问题?程序上应当驳回起诉还是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真实性依法审查。经司法鉴定,涉案「借款合同」所盖公章与工商备案印文不符;原告亦无法就所谓73万元借款提供任何银行流水、收据等交付凭证,明显违背大额借贷的交易常理。法院据此认定本案涉嫌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应继续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恶意诉讼被阻断,当事人免于承担虚构债务。
陈律师没有在「借没借」的细节上与对方纠缠,而是三步反制:先申请公章司法鉴定,击穿证据真伪;再以「无交付流水+违背常理」否定借贷基础事实;进而指明虚假诉讼犯罪线索,请求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把民事抗辩升级为民刑联动的主动反制。
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借司法权威实现非法目的。民刑交叉案件最忌「就民谈民」——先打证据真伪,再揭犯罪本质,用「驳回起诉+移送刑事」把维权从被动防守转为主动出击,是此类案件的标准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