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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爷」旧案追诉二审维持:时隔多年再追责,为何这个罪名却终止审理

2026-09-23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

广东「坟爷」林某曾是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早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骗取贷款两度被判刑。2023年刑满释放后,又因一桩多年前的旧案被追诉:检方指控其组织人员持械聚众斗殴,并涉嫌寻衅滋事。2026年6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六人分别获刑;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认定已过追诉期限,依法终止审理。被害人一方申请抗诉未获支持,林某提出上诉。2026年9月18日,惠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法律问题有三:时隔多年的旧案还能不能追?同案一个罪名为何被「放过」?斗殴中的正当防卫抗辩为何不成立?二审判决把三个问题都答清楚了。林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系组织者;对「被害人有过错、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二审指出本案系上诉人一方人员在对方准备离开时先动手引发打斗,不具备「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前提,不予采纳。追诉期限上,寻衅滋事罪基本档法定最高刑五年,对应追诉时效十年,案发至立案已逾十年,依法终止审理;而持械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十五年,旧案仍在追诉期内。

从辩护视角看,这类旧案追诉案件有三个必争之地。第一是追诉时效:逐一核对各罪名的法定刑档次与立案时间,本案寻衅滋事罪得以终止审理,靠的正是时效抗辩,这是「不战而胜」的程序防线。第二是防卫前提的事实之争:谁先动手、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要靠现场证人、视频、时间线逐帧还原,本案辩方败在「对方准备离开时先动手」这一事实认定上,可见防卫情节的胜负往往在证据细节而非法律辩论。第三是量刑修复:本案当事人赔偿被害人、达成调解获得酌情从轻,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持械情节,又丢了坦白的空间,一得一失之间,正是辩护工作的价值所在。

这个案子有三层社会意义。其一,旧案不是「过期案」: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刑满释放也挡不住对新发现罪行的追诉,谁也别存「熬过几年就没事」的侥幸。其二,追诉时效制度同时划定了国家刑罚权的边界,超期的罪名依法终止审理,恰恰说明程序正义不是口号。其三,对基层纠纷的警示很直接:矛盾再大,纠集人员持械「了断」就是聚众斗殴,所谓「对方先惹事」的江湖逻辑,在法庭上换不来正当防卫。

案情来源:澎湃新闻、光明网公开报道(2026年9月18日,惠州中院二审)。本文系本所基于公开报道撰写的法律观点,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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