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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维胜诉拆解 · 刑事辩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不批捕辩护的两层论证

评析视角:耿霞 律师
双方争议焦点

罪与非罪、捕与不捕两层争议。检察机关需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故意、涉案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以及即便构罪,是否存在羁押必要、有无社会危险性。辩方主张:涉案给付系单位正常业务对价,且嫌疑人无任何羁押必要。

法院评判理由

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就证据条件、刑罚条件与社会危险性条件一并审查。辩护意见指出:涉案款项给付发生于正常业务合作期间,目的在于促成交易而非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数额未达立案追诉标准;嫌疑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在北京有固定住所与家庭,无串供、毁灭证据或逃跑的现实可能,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人身自由与企业经营即时恢复。

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耿霞律师在批捕前的「黄金37天」内第一时间会见、逐字核对事实、梳理资金流向,将「构罪与否」与「羁押必要性」拆分为两层论证分别推进,形成书面不批捕法律意见,并同步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推动检方在批捕节点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专业点评

审查批捕是刑事辩护性价比最高的窗口——此时尚未起诉,检察官更关注「有没有必要关人」。把辩护前移到批捕环节,用会见核实的事实、资金流向的梳理与政策依据形成完整意见,往往比审判阶段争取轻判更能保住当事人的自由与企业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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