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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维案例纪实 · 征地拆迁·检察监督

9个人打了三轮官司全输:申请检察院监督,为什么还是翻不了案

2026-11-04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

两审全输之后,九个人把最后的希望押给了检察院。结果还是不行。先把结论放在这里:检察院对生效行政判决的监督不是「第四审」,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只有生效裁判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检察院才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依第九十六条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广西玉林这起九人诉征收补偿案,就倒在证据链上:主张按宅基地标准补偿,却拿不出宅基地使用证。对正在经历征地拆迁的家庭来说,这个案子值得从头到尾读一遍。

把案子摆出来看。谭某等九人是玉林市玉东新区的农户,他们的土地和地上棚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九人不服,起诉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诉讼请求很明确:对被征收的案涉土地,按照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对地上建筑物,按照居住房屋的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官司经过两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09行终27号行政判决,九人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判决生效后,九人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6年,检察院经审查作出玉检行监〔2026〕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这块地到底该按什么标准补?这是全案的胜负手。先说规则:征收补偿的口径,以土地的权属登记和地类为基准,主张按宅基地标准获得安置补偿,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块地是你家庭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空口说「我住在这儿」不够。回到案卷:根据全部在案证据,原审查明案涉土地的原性质属于水田,也就是耕地。玉东新区管委会在原审中提供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表》《留置地安置协议书》《承包土地登记表》等证据,证实案涉土地已纳入征收范围,并且已经进行了有关补偿安置。检察院据此认为,九人对当时的补偿安置不服,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地类是水田,却要求按宅基地补,中间差的不是一点半点,这是原审不支持、检察院也不支持的第一层原因。

官司打到检察院,要过哪几关?很多人以为「法院判完了找检察院」是顺理成章的事,其实门槛不低。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关是再审前置:规则第十九条要求,当事人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或者法院逾期未作裁定,才能申请监督;没申请过再审的,依第二十七条不予受理。第二关是期限:规则第二十条,申请监督应当在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第三关是管辖: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三关都过了,才进入实质审查。

九个人的证据链断在哪三处?这是本案最该细看的地方。检察院在决定书里点得很清楚。第一处,九人未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据,证实案涉土地系其家庭户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是认定宅基地权益的核心书证,没有它,主张就悬在半空。第二处,九人也未能举证证明在案涉土地上建设的简易棚房已取得合法的用地审批及规划报建手续,并且属于家庭户居住生活的唯一住宅。在农村,大量棚房、附属房是「建了就住了」,没有任何审批痕迹,平时没人管,一到征收补偿,手续缺口就成了硬伤。第三处更致命,我们单独说。

一套1991年就安置过的回建地,如何击穿了「唯一宅基地」的说法?检察院查明:张国征户(九人的家庭户,化名张老)另有房屋,早在1991年10月10日就因玉林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此,原玉林市拆迁办在原玉林市名山镇旺瑶村第十三队五里桥路,安置了140.4平方米回建土地给该户,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并且已经办理了土地登记。1997年2月24日张老去世,这块地于2003年7月29日变更登记给谭某等三人使用。也就是说,这个家庭户手里已经有一套征收安置得来的回建地,「案涉土地是家庭唯一宅基地、棚房是唯一住宅」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三层证据缺陷叠在一起,检察院认定:九人所提按照宅基地及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安置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判决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

检察院「不支持」之后,还有路走吗?这里要纠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当事人以为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一样,收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不是的。2021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没有为行政案件设置复查程序,行政诉讼监督实行「一次审查」。唯一的例外通道是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纠正。当事人手里如果确有新证据或者线索材料,可以积极向检察院提供,但这属于依职权监督的线索,不是当事人的法定复查权。说句实在话,走到这一步,翻案空间已经非常有限。

这个案子给面临征收的家庭三条提醒,都是能落地的。第一,诉讼开始前先盘证据: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手续、历次的安置补偿协议和登记材料,这些是决定补偿口径的命根子,缺了赶紧想办法通过档案查询、信息公开去补。第二,对补偿安置不服要及时主张权利,法律上的期限不等人,拖过起诉期限,再有理也进不了门。第三,主张「唯一住宅」「宅基地」这类事实之前,先自己查一遍家庭户名下的全部不动产历史,包括早年征收安置得来的回建地、变更登记记录,对方律师和法官一定会查。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办理过大量同类案件,最常见的败因不是道理不对,而是证据链在起诉前就有缺口。

九个人、三轮程序、一份不支持决定,账面上是输了;但对后来人,这份决定书把「为什么输」写得明明白白,这恰恰是它最大的价值。如果你家也在征收范围内,宅基地手续和房屋报建材料现在是否齐全?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情况。

常见问题

拆迁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还能找检察院吗

可以,但有前置条件。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裁定的,才能对生效行政判决申请检察监督;未申请再审的,检察院不予受理。

申请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的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按规则第二十条,自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再审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算,属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超期申请不予受理。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吗

不能。2021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未为行政案件设置复查程序,实行一次审查。但依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检察院发现原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依职权启动监督纠正,当事人可提供新证据线索。

没有宅基地证,拆迁时能按宅基地标准补偿吗

原则上不能。征收补偿口径以权属登记和地类为准,主张按宅基地标准安置,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据证明合法使用权;仅实际居住不能改变土地性质认定,本案九人正是因此败诉。

征地补偿中水田和宅基地的补偿差在哪

水田按耕地适用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通常不含宅基地的安置利益;宅基地征收涉及回建安置或按居住房屋标准补偿,总体利益明显更高。因此地类认定直接决定补偿数额,争议时应以权属登记和档案证据为准。

本文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玉检行监〔2026〕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整理,关联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9行终27号行政判决;九名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地名与案号按文书原貌保留。本案非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文章为客观案例研究,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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