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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维案例纪实 · 征地拆迁·责令履职

房子被征14年回迁安置没影,给区政府寄了补偿申请也不答复,行政复议管用吗

2026-10-26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

先给结论:管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补偿安置负有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被征收人书面申请补偿安置,政府签收后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就构成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复议机关可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行复〔2024〕342号行政复议决定,就是这样一份责令履职的决定。房子被征多年拿不到安置的当事人,不用先打官司,花一封信的邮费,就可能撬动整个补偿程序。

先说这笔欠了14年的账是怎么来的。朱某是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柳树村的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房屋。2009年12月11日,柳树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征收村集体土地8.5431公顷,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分配方案都形成了会议决议。2010年9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辽政地字〔2010〕776号),同意将6.3758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柳树村集体土地8.5431公顷。两天后的9月9日,甘井子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批准机关、文号、用途、补偿安置标准逐项公告;9月27日,征地补偿款打进了柳树村村委会账户。朱某家的房屋,就在这个批复的征收范围内。

按朱某一户与拆迁公司的约定,她家产权证面积652平方米、临建房屋面积1748平方米,合计应给予安置补偿面积2400平方米。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但兑现起来走了样:货币化补偿部分661.82平方米早早付清了,剩余1738.18平方米的回迁安置,一等就是14年。项目卡在哪?动迁到2011年底,33户里31户搬离,只剩朱某和另一户没走;随后政策变化,土地挂牌必须先取得林地批复手续,项目整体搁置。这一搁就是12年,直到2023年1月10日,该地块才取得林地批复。可此时两户未搬离、地块未完成净地,叠加疫情反复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回迁房始终没能开工建设。2023年10月17日,辽宁省司法厅就朱某不服征地批复的复议申请组织核查,规划、征收、拆迁、补偿、社保各部门到会,征地文件现场展示,朱某委托女儿参会,对征地合法性及手续签字确认。2023年11月,她又向街道提交《责令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拿到了村民代表决议、补偿费进账单和支出情况。补偿的合法性她认了,可自家的回迁房还是遥遥无期。

2024年1月29日,朱某通过邮政EMS向甘井子区政府寄出《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对她进行补偿安置。快递记录显示,区政府1月31日签收了这份申请。然后呢?没有然后了。直到4月18日大连市政府受理她的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对这份申请书没有作出任何答复。这里有一条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的期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就可以计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就是说,一封挂号寄出、签收可查的履职申请,满60天没回音,复议的大门就打开了。这封信不是诉求表达,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开关。

复议审理中,甘井子区政府提了三条答辩,条条都冲着程序去。第一条,朱某的申请违反「一行为一复议」原则,既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又要求对申请书作出处理,属于两个独立行为,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驳回。第二条,区政府一直在积极履职,货币补偿已经付清,回迁未完成是林地手续、净地、疫情、市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第三条,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研究答复,朱某还通过信访、投诉、复议、信息公开等多种渠道反复反映,区政府对履职申请答不答复,都不会对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三条答辩的共同指向是:这事别走复议程序。

大连市政府的认定没有绕弯子。决定书写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定行政主体,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申请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系合法被征收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补偿申请后未予答复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2024年6月13日,大连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作出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补偿申请作出处理。所谓「一行为一复议」「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答辩,一条也没被采纳,道理很朴素: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和对履职申请作出答复,本来就是同一件法定职责的两面;14年没安置完,说答不答复没有实际影响,讲不通。

责令履职的效力,一个月后落到了纸面。2024年7月15日,甘井子区政府作出《关于对朱某履职申请的答复》,白纸黑字确认:朱某户产权证面积652平方米、临建房屋面积1748平方米,按约定共给予安置补偿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货币化补偿661.82平方米已全部支付完毕,剩余1738.18平方米尚未完成回迁;同时说明了林地批复、净地、疫情等搁置原因,并承诺按时发放过渡安置费、多方推进项目进展。这份答复的意义不在于几句承诺,而在于政府用盖章文书把欠账的构成、数额、原因全部固定了下来。今后无论继续协商、主张逾期过渡费,还是再诉补偿安置决定,这份答复都是对方自己出具的债权凭证。

这个案子给被拆迁人三条实用经验。第一,口头反映一百次不如书面申请一次:用EMS寄《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保留邮寄单和签收记录,从签收之日起算期限,这是后面一切程序的地基。第二,行政复议是低成本的第一战场:复议不向申请人收费,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区政府的职责履行情况,本案从受理到责令履职不到两个月,比诉讼快得多。第三,责令履职后的书面答复要收好:政府一旦书面确认安置面积和未兑现余额,协商和后续诉讼的主动权就换了位置。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补偿决定诉讼这条递进路径是我们的常规打法;家里房子被征多年、补偿安置一直没着落的当事人,建议先让律师把征地批文、公告、补偿款到账记录核一遍,再决定从哪个环节切入。

常见问题

拆迁十几年拿不到回迁房,第一步该做什么?

向县级以上政府书面提交《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用EMS邮寄并保留邮寄单和签收记录。书面申请是固定「政府知道你的诉求、且超过期限未处理」这一事实的关键证据,口头反映、电话催促都不产生这个效果。

政府收到补偿申请不答复,多久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政府收到申请满60日起,即可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本案区政府1月31日签收申请,申请人4月申请复议获受理,6月拿到责令履职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要收费吗?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补偿安置久拖不决的被拆迁人来说,复议是成本最低的正式法律途径,且上级政府审查下级政府,程序速度通常比诉讼快。

复议机关责令政府履职后,政府还是不办怎么办?

责令履职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复议机关反映要求责令其限期履行;政府作出的书面答复本身也是重要证据,可以据此就补偿安置争议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兑现安置或逾期过渡费。

回迁房一直建不起来,能改成要货币补偿吗?

可以尝试。补偿方式变更需要与征收方协商一致,或在后续补偿决定程序中主张;已约定的安置方式不当然失效,但长期无法履行时,可主张变更为货币补偿或要求支付逾期过渡费。具体路径要结合当地政策、协议条款和项目现状个案评估,建议委托征地拆迁律师设计主张方案。

本文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行复〔2024〕3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年6月13日)及甘井子区政府《关于对朱某履职申请的答复》(2024年7月15日)整理,当事人化名朱某,其女儿姓名隐去,村、街道、拆迁公司均作简写。本案申请人由外所律师代理,非本所承办案件,刊发目的在于解析征地拆迁中「履职申请+行政复议」的维权路径,供同类当事人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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